廉洁从教 拒绝家教 市一中江北分校集中学习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
发布时间: 2024/7/11 18:00:00 来源: 教务处 作者:
市一中江北分校集中学习《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
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进一步依法依规加强学校的办学行为,提升学校教育治理水平,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,7月11日,市一中江北分校依据《铜陵市基础教育“规范管理年”行动实施方案》,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等法律法规。校党总支书记马新等班子成员、全体教职工参加,副校长余飞领学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,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进行修正。主要包括“总则、权利和义务、资格和任用、培养和培训、考核、待遇、奖励、法律、责任、附则”等九章43条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是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,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》进行第一次修正 ;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〉的决定》进行第二次修正 ;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〉的决定》进行第三次修正。包括“总则、教育基本制度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、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、受教育者、教育与社会、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、法律责任、附则”等十章86条。
党总支书记马新结合当前教育热点和学校实际,着重从提高思想认识、明确责任目标、注重学习成效,狠抓工作落实上向大家提出了要求。他指出说,学习《教师法》《教育法》是我市基础教育“规范管理年”的明确要求,也是我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必修课,全体教职工要加强自身学习、提高政治站位、开展自查自纠、提高师德素养,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。他希望每一名教师都要时刻告诫自己,争做“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”的“四有”好老师。
市一中江北分校通过开展《教师法》《教育法》的集体学习,使全体教师进一步统一了思想,提高了认识,明确了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,承担着教书育人、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,强化了教师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。
会后,全体教师签订了《市一中江北分校教师不举办、不参与有偿家教等承诺书》。